下面的几种销售行为不允许开具专票,快来看看是哪几种情况吧!
1.企业销售给个人的产品不允许开具专票;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,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: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;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;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。
2.不征税的项目不允许开专票;
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3.金融类商品转让不能开具专票;
因为金融商品转让已经是差额征税了,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,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,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,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。税收上已经很优惠了,所以不能抵扣进项。
4.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不能开专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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